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党管人才水平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将人才工作纳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重要内容,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严格执行人才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立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联系专家制度。完善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直接联系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名单,通过座谈交流、决策咨询、走访慰问等形式,及时掌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全市性重要会议。健全专家意见直通车制度,落实专家考察、疗养、服务等各项待遇。建立各领域、行业协会学会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学会联系服务人才的积极作用。

    ()强化人才投入保障。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培养引进和镇区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

    二、实施“中山英才计划”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根据我市产业需求,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对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支持措施和力度。

    ()大力引进紧缺拔尖人才。对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直接认定资助对象,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期为3年。我市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人才,在中央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结合创新驱动发展形势要求,调整优化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划分标准,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智力资源,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建立柔性引才长效机制,采取后资助方式,对来中山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分层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生活补贴。长期在我市全职工作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我市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

    ()加大企业引才聚才力度。突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每成功引进1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20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集聚机制,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引才。

    三、实施“中山优才工程”

    ()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立足培养高层次人才,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遴选支持一批我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照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标准给予资助;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部分)的,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机制,分批次选送市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给予我市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十一)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以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落实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晋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职业技能晋升者每人最高3500元补贴。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教育模式,对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市企业,每培养一名技能人才给予2000元补助。

    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十二)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项目后补助等市场化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大力发展人才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人才需求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三)实施特色小镇人才支持计划。根据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整合优化人才政策资源,为特色小镇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培养引进人才。支持特色小镇实施特色人才支持计划,经市认定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奖补方式提供资助。鼓励特色小镇单独或联合建设特色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办公场所、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

    (十四)积极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支持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在人才发展上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联合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争取上级支持,复制推广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成功经验,带动全市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实施翠亨新区人才发展“展翅计划”,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重点产业进行精准引才。建立翠亨新区海外孵化器(人才、技术引进基地),优化留学报国基地、海归创业学院、中瑞(欧)技术中心、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聚才平台,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前来创新创业。

    (十五)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分类别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助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力。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开设留创园分园,根据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留创园、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入园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启动经费补贴。支持市级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全市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

    五、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十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市、镇(区)两级人才公寓供给体系,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和租房优惠政策,坚持以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我市引进的“两院”院士等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200万元购房补助,或选择免租入住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第二层次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万元至50万元购房补助,3年内可免租入住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鼓励人才集聚的镇区、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以租赁方式专门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改变资助方式,提升资助效率,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助统一在3年内发放完毕。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最高上浮20%的贷款额度。

    (十七)推行“中山优才卡”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人才凭卡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入户入学、医疗保健、政务服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建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在市内定点三甲医院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绿色医疗服务。

    (十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市人才大厦、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整合全市人才政策、产业需求、企业信息、技术项目、金融投资和配套服务,促进创新创业主体与要素资源相对接,形成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人才生态系统。完善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落实人才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例会制度,优化人才认定、待遇落实、创新创业扶持等行政审批流程,实行限期快速审核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