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为推动中山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人才幸福安居保障

1.健全市、镇(区)两级人才安居房供给体系,筹集5000套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安居房,提供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等户型供各类人才选用。成立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运营管理。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租住人才安居房分类享受最高100%租金补贴,享受期3年。

3.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入户中山

4.在中山工作的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以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是否在中山参保、居住限制,可在工作所在镇区入户。大专学历人才、中级工技能人才,在中山参保满6个月的,可在工作所在镇区入户。

5.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

 三、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6.户籍尚未迁入中山的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到龄入读幼儿园的,可向工作单位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原则就读幼儿园。相关镇区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至附近镇区幼儿园。

7.户籍尚未迁入中山的紧缺适用人才子女申请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可向工作单位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原则就读公办学校。相关镇区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安排至附近镇区的公办学校。

8.第六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纳入政策照顾生,视当年申报人数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由工作单位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其中第五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到市直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四、畅通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渠道

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原则上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协调安排;镇区引进单位协调存在困难的,由属地镇区协助统筹安排;市属引进单位协调存在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统筹安排。

10.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转任条件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机关单位工作。

11.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空编接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12.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商请市国资委帮助安排到相关企业工作。

13.高层次人才配偶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对接就业岗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对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支出给予100%补贴,补贴期3年。

五、提升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14.为紧缺适用人才就诊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安排所属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便捷门诊、急诊服务。

15.高层次人才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安排市内三甲医院床位等医疗服务保障。

16.创新人才健康管理机制,在市镇两级公立医院设立人才医疗咨询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疗团队轮值方式,面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和其他紧缺适用人才分层分类提供家庭保健医生日常咨询服务,为人才健康保驾护航。

六、大力激励宣传突出贡献人才

17.每年在新时代中山发展中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人才和团队中,根据人才工作绩效、纳税等情况评定一批业绩突出的予以资助,个人最高资助100万元,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18.设立“中山人才计划”资金池,重点支持科技、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农业等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创业项目,由相关责任部门按需申请。加强人才人文服务,满足人才精神需要和文化诉求。

19.建立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为中山发展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已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且团队仍正常存续的企业,负责人可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队伍。

20.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技能提升的,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育才补贴。

21.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悬赏,对市级创新标杆企业支出的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按5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七、持续培育中山青年人才

22.设立“市政府奖学金”,对就读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的中山生源青年人才,给予10至30万元奖学金和就业补贴。其中被录取入学时给予20%,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给予20%,毕业后在中山全职工作满3年时给予60%。

23.深入实施“雏鹰归巢”计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高校密集区域分别建立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完善本土青年人才库,实行成长全周期跟踪联系服务,提供选调生报考、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引导青年人才支持家乡发展、投身家乡建设。

24.建设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基地,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中山市易创空间孵化基地、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广东中山农业孵化基地等纳入名录的基地创办初创企业(指取得我市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享受办公场地免租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以上措施所述人才,除特别注明外,是指在我市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并持有有效期内《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证》的人才。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以上措施有不一致、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相关配套方案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