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以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

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切实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四个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实施一个项目、创新一项工作、解决一批问题、打造一批品牌”的要求,着力引导基层党组织在组织设置、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把项目化管理理念引入基层党建工作,以立项方式加强对基层党建创新重点工程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项目内容、预期效果、进度要求等在内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把基层党建工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努力形成党建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生动局面。

“四个程序”严格实施步骤。一是项目申报。明确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为项目责任人,要求其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亲自谋划、亲自推进、亲自到现场指导。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项目建设的内容、时间、步骤、推进方式、组织措施、预期目标等,精心选定2-3个项目遴选申报。二是立项审查。市委组织部在项目评审的基础上,统筹择优报市委同意后,确定全市24个镇区“书记项目”,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全面公示,以社会监督促进项目落实。三是项目实施。建立“书记项目”管理台账,开展项目推介会和实地观摩考察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是项目验收。市委组织部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评审、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不同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和评价。

“四项措施”强化项目管理。市委组织部对立项的项目进行直接指导、重点培育、督办检查和评比表彰。一是直接指导。结合组工干部到基层蹲点帮助工作制度,采取部机关每个科室负责联系2个镇区的措施,由各科室帮助所联系的镇区提炼项目内涵,提升品牌价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二是实行月报督办制度。要求各镇区将每个月阶段性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对率先取得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及时在全市推广,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整改。三是纳入实绩考核。将实施“书记项目”情况纳入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和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书记给予褒奖。四是进行评比表彰。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评选出3个全市基层党建创新示范“书记项目”,9个优秀“书记项目”,在全市进行表彰推广。